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的,对设计单位的处罚方式包括()。
处合同约定设计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营业执照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