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2.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将分包人资质能力的材料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
通用条款中对工程分包做了如下的规定: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除发包人已同意投标文件中说明的分包外,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还需要分包的工作,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要求承包人是具有实施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的合格主体,而非皮包公司;
(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其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
(5)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