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3.以下不可以工期顺延的是( )
监理人不能按时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方现场移交延误
承包方开工准备未满足开工条件,监理人按时发出开工指令
发包方未取得现场外道路通行权
(二)开工通知
1.发出开工通知的条件
当发包人的开工前期工作已完成且临近约定的开工日期时,应委托监理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问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如果约定的开工已届至但发包人应完成的开工配合义务尚未完成(如现场移交延误),由于监理人不能按时发出开工通知,则要顺延合同工期并赔偿承包人的相应损失。
如果发包人开工前的配合工作已完成且约定的开工日期已届至,但承包人的开工准备还不满足开工条件,监理人仍应按时发出开工的指示,合同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