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2.以下关于开始设计描述错误的是( )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5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开始设计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