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为24000m3,综合单价为45元/m³,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合计20万元。招标文件中有关结算条款如下:①基础工程土方开挖完成后可进行结算;②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动范围10%以内时执行原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加超过10%以外的部分,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③发生工程量增减时,相应的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合计按投标清单计价表中的费用比例计算;④由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补偿为50元/工日,设备闲置补偿为200元/台班。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谈判时,建设单位认为基础工程远离市中心且施工危险性小,要求施工单位减少合同价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事件2]:原有基础土方开挖完成、尚未开始下道工序时,建设单位要求增加部分基础工程以满足上部结构调整的需要。经设计变更,新增土方开挖工程量4000m3,开挖条件和要求与原设计完全相同。施工单位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完成了新增基础的土方开挖工程。
[事件3]:由于事件2的影响,造成施工单位部分专业工种人员窝工3000工日,设备闲置200台班。人员窝工与设备闲置得到项目监理机构的确认后,施工单位提交了人员窝工损失、设备闲置损失及施工管理费增加的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