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招标与施工阶段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当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以及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位技术、经济专家。
事件二: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还需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
事件三:施工中因地震导致:施工停工一个月。已建工程部分损坏;现场堆放的价值50万元的工程材料(施工单位负责采购)损毁;部分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20万元;现场8人受伤。施工单位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24万元(其中建设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3万元,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21万元);施工单位修复损坏工程支出10万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事件四:建设单位采购的大型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进行了清点移交。施工单位在安装过程中该设备一个部件损坏,经鉴定,部件损坏是由于本身存在质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