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 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合同通用条款中第17.3.3条规定了相应的支付期限,即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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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合同通用条款中第17.3.3条规定了相应的支付期限,即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