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
70%
75%
80%
85%
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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