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该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