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应由()提出。
原设计单位
事故调查组建议的单位
施工单位
法定检测单位
(2)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等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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