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
生产厂
规格、型号和性能
供应商
使用年限
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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