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如下。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关系如下。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该工程项目中总包单位未就施工方案向分包公司进行说明,是总包单位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应当由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4.(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特殊要求有:承包商应当对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上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承包商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1)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害和存在的问题。
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6)定期向由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
7)保持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