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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和设计人违约责任的划分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延误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审批工作的延误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建、缓建时,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实际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设计人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设计错误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因设计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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