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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
第二节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三是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四是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档案。
1.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相继颁布,完善了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2)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例如,施工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按规定时间实施了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时,是否按规定或约定进行了检验等。此外,有关合同文件还是界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3.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2)质量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失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其范围是否继续扩大,程度是否已经稳定等
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2)项目监理机构所掌握的质量事故相关资料
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4.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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