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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管理
1.合同价格
(1)签约合同价
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即中标价。
(2)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合同价格即承包人完成施工、竣工、保修全部义务后的工程结算总价,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额。
(3)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区别
签约合同价是写在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内的固定数额,作为结算价格的基数;而合同价格是承包人最终完成全部施工和保修义务后应得的全部合同价款,包括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在签约合同价基础上应给承包人补偿或扣减的费用之和。因此只有在最终结算时,合同价格的具体金额才可以确定。
2.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
(1)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调整差额时,如果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2)由于变更导致合同中调价公式约定的权重变得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3)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原定竣工日后的支付过程中,调价公式继续有效。
(4)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后续支付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与实际支付日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支付计算的价格指数。
(5)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调整价格的材料,以监理人复核后确认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①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②变更金额;
③索赔金额;
④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⑤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⑥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2)进度款支付证书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l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3)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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