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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设计合同时应约定的内容
(一)委托设计项目的内容
订立设计合同时应明确委托设计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名称、设计阶段和各部分的设计费。如民用建筑工程中,各分项名称对应的建设规模(层数、建筑面积\ 设计人承担的设计任务是全过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还是部分阶段的设计任务;相应分项名称的建筑工程总投资;相应的设计费用。
(二)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 1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2,项目设计要求
(1) 限额设计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标准;
(3)建筑物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要求;
(4)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
(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6)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合同内约定设计工作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作为设计期限。
(四)设计费用的支付
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合同内除了写明双方约定的总设计费外,还需列明分阶段支付进度款的条件、占总设计费的百分比及金额。
(五)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现场的服务
可能包括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及交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六)设计人应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明确分项列明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包括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和其他有关事项的要求。
(七)违约责任
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八)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约定仲裁或诉讼为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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