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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材料现场交货数量的检验

|0·2014-12-09 13:12:44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考点:材料现场交货数量的检验,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材料现场交货数量的检验

  1.数量验收的主要方法

  包括衡量法、理论换算法和查点法。

  2.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发货数量与实际验收数量不符,或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不符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是供货方的责任,也可能是运输部门的责任,或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前两种情况要追究有关方的责任。第三种情况则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通用的物资和材料规定了货物交接过程中允许的合理磅差和尾差界限,如果合同约定供应的货物无规定可循,也应在条款内约定合理的差额界限,以免交接验收时发生合同争议。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超过界限范围时,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多交或少交部分的数量。

  合同内对磅差和尾差规定出合理的界限范围,既可以划清责任,还可为供货方合理组织发运提供灵活变通的条件。如果超过合理范围,则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采购方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进一步支付溢出数量货物的贷款。但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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