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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工期的条件和确认程序
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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