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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讲义: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

|0·2014-11-11 14:37:5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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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讲义: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

  1.因承包商责任的延误竣工

  签订合同同时双方需约定口拖期赔偿额和最高赔偿限额。如果因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竣工时间迟于合同工期,将按日拖期赔偿额乘以延误天数计算拖期违约赔偿金,但以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为赔偿业主延迟发挥工程效益的最高款额。专用条款中的日拖期赔偿额视合同金额的大小,可在0.03%~0.2%合同价的范围内约定具体数额或百分比,最高赔偿限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

  2.提前竣工

  承包商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工程提前竣工是否应得到奖励,在施工合同条件中列入可选择

  条款一类。业主要看提前竣工的工程或区段是否能让其得到提前使用的收益,而决定该条款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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