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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

|0·2014-11-07 13:42:39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讲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

  1.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能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2.资质审批

  (1)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 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2)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其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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