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监理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监理工程师讲义: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基本要求

|0·2014-11-03 14:20:27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讲义: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基本要求,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基本要求

  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设立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

  (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项目监理机构可没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情形包括: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每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4)工程监理单位更换、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做好交工作,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编辑推荐:

2015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2015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

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VIP套餐,赠送学习课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章节知识点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