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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1.工程变更对合同条件内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改动,只是对[施工方法、内容]做局部性改动,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
2.合同变更属于对原合同需进行[实质性改动],应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
3.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发布变更指令的情况: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4.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在FIDIC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工程师可以在[颁布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6工程师发布变更指标的内容:详细的变更内容 变更工程师 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有关部门文件图纸 变更处理的原则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实施工作说明书变更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 提出工期顺延要求 提出变更费用要求
7. 变更估价的原则: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实施变更工作未导致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则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的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费用的变动超过1%
8.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若工程师同意,则按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示的程序执行。
9.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可能被采纳的情况有[加速完工]、[可降低业主实施、维护和运行工程的费用]、[对业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为业主带来其他利益].
10.如果由[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建议包括一项对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的改变,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其他协议,[承包商应设计该部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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