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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检验]时的具体工作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接收发包人应当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发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由双方共同清点 共同清点的主要内容:外观质量检查;对照发货单证进行数量清点;大宗建筑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 材料设备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材料保管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损失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材料检验通过后不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9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材料设备种类、规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 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 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补齐,多于合同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 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并给承包人赔偿损失
设备的到货检验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共同时行到货清点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在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运出,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使用前检验]时的具体工作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前检验
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 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施工中,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检验试验后用于工程,但随后又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应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前检验
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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