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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划分发包的义务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其遗留问题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施工场地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 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的义务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手续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属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如果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追加的合同价款,[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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