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监理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设计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

|0·2014-09-18 14:15:52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教材重点,设计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特别推荐: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五章教材重点汇总

  设计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和设计人违约责任的划分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延误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审批工作的延误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建、缓建时,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实际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设计人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设计错误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因设计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编辑推荐:

2015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2015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

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VIP套餐,赠送学习课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章节知识点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