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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重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0·2014-09-05 16:35:18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教材重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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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3.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是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4.施工合同中期付款时,对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部分,发包人有权拒付该部分的工程款,这是发包人行使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5.施工合同履行中,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则承包人可以放慢施工进度,甚至停止施工,这是承包人行使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6.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后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债务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先履行抗辩权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7.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先交付材料后付款结算,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方交付的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采购方有权拒付贷款,这是材料采购方行使的[后履行抗辩权].

  8.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预防[合同成立后情况发生变化而损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

  9.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则[有时承担有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中完全一致的条件是[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12.施工合同订立后,发包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承包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拒绝支付预付款,这是发包人行使[不安抗辩权].

  13.《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而[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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