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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重点:合同的公证与鉴证

|0·2014-09-03 15:29:43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教材重点:合同的公证与鉴证,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合同的公证

  1.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

  2.如果承包人已经进场,但在开工前发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撤场前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则可以对承包人已经进场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公证],即进行证据保全,为以后纠纷解决留下证据。

  合同的鉴证

  1.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2.合同鉴证应审查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 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 合同鉴证应审查的主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要内容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 合同鉴证的作用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 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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