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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核查:
(一)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分类:
施工企业按照其承包工程能力,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施工总承包企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12个资质类别,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成特级、一、二、三级。2.专业承包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60个资质类别,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为一、二、三级。3.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劳务承包企业有十三个资质类别,如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架线作业等。有的资质类别分成若干级,有的则不分级,如木工、砌筑、钢筋作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油漆、架线等作业劳务分包企业则不分级。
(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核
1.招投标阶段对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查:(1)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确定参与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并取得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认可。(2)对符合参与投标承包企业的考核:1)查对《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了解其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等。2)考核承包企业近期的表现,查对年检情况,资质升降级情况,了解其有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质量是否是上升趋势,选择向上发展的企业。3)查对近期承建工程,实地参观考核工程质量情况及现场管理水平。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与拟建工程类型、规模和特点相似或接近的工程。优先选取创出名牌优质工程的企业。
2.对中标进场从事项目施工的承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1)了解企业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情况,重点了解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2)贯彻IS09000标准、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的情况。3)企业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权限实施的情况等。4)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承包单位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取得良好的施工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做好承包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是搞好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取得好的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1)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各项制度、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工地试验室。实施“贯标”的承包单位,应提交质量计划。2)监理工程师对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3)经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对于不合格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不健全、不完善之处要求承包单位尽快整改。
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质量计划是质量策划结果的一项管理文件。对工程建设而言,质量计划主要是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为完成预定的质量控制目标,编制专门规定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根据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质量计划包含为达到质量目标、质量要求的计划、实施、检查及处理这四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即PDCA循环。具体而言,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检验和试验程序等;确定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与施工过程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等。
1.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异同:
质量计划与现行施工管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有相同的地方,又存在着差别:1)对象相同。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都是针对某一特定工程项目而提出的。2)形式相同。二者均为文件形式。3)作用既相同又存在区别。投标时,投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对建设单位作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承诺;施工期间承包单位编制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供内部使用,用于具体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而质量计划的主要作用是向建设单位作出保证。4)编制的原理不同。质量计划的编制是以质量管理标准为基础的,从质量职能上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环节进行控制;而施工组织设计则是从施工部署的角度,着重于技术质量形成规律来编制全面施工管理的计划文件。5)在内容上各有侧重点。质量计划的内容按其功能包括:质量目标、组织结构和人员培训、采购、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而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立在对这些手段和方法结合工程特点具体而灵活运用的基础上。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的应用和重要,并且要在监理规划中列出,应在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例会中,向施工单位明确,以便使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已包含了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也同时包括了对质量计划的审查。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老师会审。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八项原则):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有四个方面):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2)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所谓先地下、后地上是指地上工程开工前,应尽量把管道、线路等地下设施和土方与基础工程完成,以避免干扰,造成浪费、影响质量。此外,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上都要考虑施工的质量保证与安全保证;考虑使用的先后和区段的划分,与材料、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3)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4)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施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管道、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等,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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