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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点:设计变更管理

|0·2014-08-18 14:20:5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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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考点:设计变更管理,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设计变更管理

  施工合同范本中将工程变更分为工程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类。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一)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

  可就以下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位标序量时= 围标需粮食 】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FIDIC:(2)是删除工作内容,多:工程特性的变化】

  (二)设计变更程序

  1.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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