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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0·2014-08-08 10:22:23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一)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在承接工程监理任务时,在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拟定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业主商签委托监理合同时,即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二)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三)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四)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老师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六)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七)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个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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