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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编写要求:
(一)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监理规划在总体内容组成上应力求做到统一。这是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
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包括:目标规划、监理组织、目标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阶段监理规划统一的内容要求应当在建设监理法规文件或监理合同中明确下来。
(二)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监理规划是指导某一个特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技术组织文件,它的具体内容应与这个建设工程相适应。只有具有针对性,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才能真正起到指导具体监理工作的作用。
(三)监理规划应当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
监理规划是针对一个具体建设工程编写的,而不同的建设工程具有不同的工程特点、工程条件和运行方式。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必然与工程运行客观规律具有一致性,必须把握、遵循建设工程运行的规律。
此外,监理规划要随着建设工程的展开进行不断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其目的是使建设工程能够在监理规划的有效控制之下。
监理规划要把握建设工程运行的客观规律,就需要不断地收集大量的编写信息。不可能一气呵成地完成监理规划。
(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
监理规划应当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写制定,这是建设工程监理实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的必然要求。还要充分调动整个项目监理机构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积极性,广泛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吸收其中水平比较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编写;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编写。
(五)监理规划一般要分阶段编写
监理规划编写阶段可按工程实施的各阶段来划分,前一阶段工程实施所输出的工程信息就成为后一阶段监理规划信息。
监理规划的编写过程中需要进行审查和修改,因此,监理规划的编写还要留出必要的审查和修改的时间,为此,应当为监理规划的编写时间事先作出明确的规定。
(六)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格式化、标准化
编写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各项内容时应当采用什么表格、图示以及哪些内容需要采用简单的文字说明应当作出统一规定。
(七)监理规划应该经过审核
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负责人应当签认。监理规划是否要经过业主的认可,由委托监理合同或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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