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监理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0·2014-07-31 14:38:34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考点: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承包人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开工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一)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

  如果是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则工程师有权批准是否同意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也不予顺延。

  (二)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编辑推荐:

2015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2015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季课程折上折

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VIP套餐,赠送学习课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章节知识点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