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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

|0·2014-07-22 10:10:30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考点: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

  1.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料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施工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这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

  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定义的工程师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

  5.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需要撤换工程师,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6.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师易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前任的任务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做出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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