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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
1.工程试车。包括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要对设备运行的性能进行检验。(竣工前和竣工后的试车,试车中双方的责任)
竣工前的试车工作分为单机无负荷试车和联动无负荷试车两类。双方约定需要试车时,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试车的组织
①单机无负荷试车。由于单机无负荷试车所需的环境条件在承包人的设备现场范围内,因此,安装工程具备试车条件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应在试车前48小时向工程师发出要求试车的书面通知,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②联动无负荷试车。进行联动无负荷试车时,由于需要外部的配合条件,因此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发包人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做好试车准备工作。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等。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试车中双方的责任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2.竣工验收。工程验收是合同履行中的一个重要工作阶段,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竣工验收分为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视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而决定采用何种验收方式。
3.工程保修。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工程师也应当做好工程保修中的监理工作。
4.竣工结算。工程师在竣工结算中也需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施工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连续停电,在一周内超过8小时,施工单位可按规定提出索赔,故监理工程师应批复工期顺延。
由于工人已被安排进行其他生产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批复因改换工作引起的生产效率降低的费用。
造成施工机械停止工作,监理工程师视情况可批复机械设备租赁费或折旧费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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