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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程序。
(1)招标人依据项目的特点编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分为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审表两大部分。
①资格预审须知内容包括:招标工程概况和工作范围介绍,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投标人填写资格预审文件的有关说明。
②资格预审表列出对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实施能力、技术水平、商业信誉等方面需要了解的内容,以应答形式给出的调查文件。
(2)招标人依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发包工作性质划分评审的几大方面,如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并分别给予不同权重。对其中的各方面再细化评定内容和分项评分标准。通过对各投标人的评定和打分,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素质得分。
(3)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首先,投标人必需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其次,评定分必须在预先确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目前采用的合格标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限制合格者数量,以便减小评标的工作量(如5家),招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向预定数量的投标人发出邀请投标函并请他予以确认,如果某一家放弃投标则由下一家替补维持预定数量;另一种是不限制合格者的数量,凡满足80%以上分的潜在投标人均视为合格,保证投标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后一种原则的缺点是,如果合格者数量较多时,增加评标的工作量。不论采用哪种方法,招标人都不得向他人透露有权参与竞争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资格预审须知中明确列出投标人必需满足的最基本条件,可分为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两类。
(1)必要合格条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标准。
(2)附加合格条件视招标项目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决定有无。普通工程项目一般承包人均可完成,可不设置附加合格条件。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尤其是需要有专门技术、设备或经验的投标人才能完成时,则应设置此类条件。招标人可以针对工程所需的特别措施或工艺的专长、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环境保护方针和保证体系、同类工程施工经历、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方面设立附加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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