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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认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
(二)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一开始,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来的新制度,是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
(三)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授权有权对其不正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还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我国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所达到的深度和细度,远远超过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深度和细度。
(四)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人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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