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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合同担保

|0·2014-06-16 15:26:57浏览0 收藏0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考点:合同担保,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合同担保

  1.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2.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3.《担保法》是指调整因[担保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5.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是[保证]。

  6.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7.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

  8.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

  9.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10.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11.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采用保证方式进行担保时,[保证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12.不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有[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

  13.担保方式中,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是[抵押]、[质押]、[留置]。

  14.不可以是第三人做出担保的方式有[留置]、[定金]。

  15.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对[债权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16.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是[一般保证]。

  17.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8.[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均可以作为保证人。

  19.保证人的资格

  20.《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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