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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熟悉)
(一)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二)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
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要求强制性执行的文件。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指令文件一般均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方式下达。
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函、备忘录、会议纪要、通报等,主要是对承包商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阻等,不属强制性要求执行,仅供承包人自主决策参考。
(三)现场监督和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
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督与控制。
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1)旁站与巡视
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一般而言,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张拉过程及压浆、基础工程中的软基处理、复合地基施工(如搅拌桩、悬喷桩、粉喷桩)、路面工程的沥青拌和料摊铺、沉井过程、桩基的打桩过程、防水施工、隧道衬砌施工中超挖部分的回填、边坡喷锚打锚杆等要实施旁站。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而旁站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部位或工序。
(2)平行检验
监理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它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
(五)利用支付手段
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也是建设单位或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
支付控制权――对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支付证明书,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建设单位不得向承包单位进行支付工程款。
如果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签署支付证书的手段,停止对承包单位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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