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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和要求
一、 《监理规范》监理机构稳健管理的职责:
1、 监理和完善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2、 宜信息技术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收集、整理、编制、
3、 及时整理、分类汇总,按规定组卷,形成建立档案
4、 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文件资料
二、 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要求
1、 收文与登记(名称、摘要信息、发放单位、文件编号、日期)
2、 传阅与登记(阅后签名、注明日期,不超过处理期限,归还存档)
3、 发文登记(编码、名称、摘要、接受名称、日期、签名)
4、 分类存放
5、 组卷归档
6、 验收与移交
三、 文件资料编制的要求
1、 一般为原件
2、 内容及深度符合规范、标准
3、 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4、 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5、 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 宜采用A4,能长时间保存的耐久性强的纸张
7、 缩微制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 照片及声像档案,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内容明确
9、 原件手工签字,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原件保存处
四、 文件资料组卷的原则:
1、 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
2、 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按单位工程组卷
3、 可按单位、分部、专业、阶段等组卷
五、 文件资料组卷要求
1、 不超过40mm
2、 不应有重份,不同载体分别组卷
六、 档案移交
1、 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并办理移交手续
2、 停建、缓建的监理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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