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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程序:
1、 确定项目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2、 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 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①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
②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老师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③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 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6、 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7、 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监理设施,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必要的的工程图片,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①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②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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