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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0·2014-01-10 13:44:1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知识点汇总,已经整理更新,供广大考友备考。

特别推荐:2014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法规》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直线制

  特点

  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

  优点

  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

  缺点

  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通晓各种业务,通晓多种知识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职能制

  优点

  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够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

  缺点

  由于直线指挥部门人员受职能部门多头指令,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将使直线指挥部门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直线职能制

  优点

  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清楚的优点,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

  缺点

  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

  矩阵制

  优点

  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的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

  缺点

  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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