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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0·2014-01-10 13:11:2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知识点汇总,已经整理更新,供广大考友备考。

特别推荐:2014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法规》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定义

  所谓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形成一个设计总包合同或一个施工总包合同以及若干各分包合同的结构模式

  优点

  (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

  (2)有利于投资控制

  (3)有利于质量控制

  (4)有利于工期控制

  缺点

  (1)建设周期较长。不仅不能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标需要的时间也较长

  (2)总包报价可能较高。竞争相对不甚激烈;对于分包出去的工程内容,总包单位都要在分包

  报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向业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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