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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七章考点:物资采购合同概述

|0·2013-12-25 13:40:0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七章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知识点汇总,已经整理更新,供广大考友备考。

特别推荐:2014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1)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出卖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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