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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内容(三)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2、 开工报告的审核应包括:开工日期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否则应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做到位;相关的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已经审批、工程用的材料、设备是否满足开工需要、施工用的大型设备是否进场、首道工序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批准、施工测量资料是否经检查认可、项目经理部成员及其有关证件、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等是否经审核和批准;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已办妥等。
3、 事中控制的方法:工序质量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变更的审查、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强调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并作为“指导思想”提出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5、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纪录。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6、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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