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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内容(二)
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 检验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应着重应做好见证取样工作。见证取样工作应由有上岗证的见证员负责。见证员参与送样测试,并向测试单位出示见证员证书和证书号;见证员参与取回测试报告,并对测试报告做好监理台账和对测试结果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合格材料、构配件,应在总(分)包上报的材料、构配件的报审表上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 永久性设备进场验收:参加单位:建设、设备安装、设备供应商、监理;验收程序:查资料、看实物、抽样测试,并做好验收纪录,参与验收各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移交设备安装单位入库保管,以备安装时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上安装。进口产品应由商检部门出示盖有红章的证明。
4、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技术鉴定书必须是原件,以示其技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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