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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相关(二)
1、 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 规定相同。
2、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最常用)、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
3、 常用的投资偏差分析方法:横道图法、表格法(最常用)、 曲线法 .
4、 投资偏差的纠偏要对象是业主原因和设计原因造成的投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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