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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相关(一)
1、 索赔归纳为以下四个大方面:
1) 由于业主(包括他的项目管理者)没能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未及时交付场地、提供图纸,未及时交付业主负责材料和设备,下达了错误的指令,或错误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超出合同规定干预承包商的施工过程等。
2) 由于业主因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而增加了承包商的花费和延长了工期,按合同规定应该给予补偿。例如增加工程量,增加合同内的附加工程;或要求承包商完成合同中未注明的工作,要求承包商作合同中未规定的检查,而检查结果表明承包商的工程(或材料)完全符合合同要求。
3) 由于某一个承包商完不成合同责任而造成的连锁反应,例如由于设计单位未及时交付图纸,造成土建、安装工程中断或推迟,土建和安装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这一类事件在工程中也是很多的。
4) 由于环境的变化,例如战争、动乱、市场物价上涨、法律变化、反常的气候条件、异常的地质状况等,则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延长工期,调整相应的合同价格。
2、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一般原则 :以合同为依据 、注意资料的积累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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