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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代建合同
1、 工程代建合同的主要参与方为委托方、代建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
2、 代建合同的主要参与方:委托方有政府主管部门和投资公司、代建单位、使用单位。
3、 代建单位从审批立项后才介入项目管理,与投资方是合同关系。在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管理主体,在政府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对建设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履行传统项目管理中的业主管理职责。 项目管理单位是委托方的代理人,但不能代替业主,一是如果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没有决定权,由代建单位提出并经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同意,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报审;二是代建单位在代建合同履行阶段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4、 项目使用单位是项目的发起人和竣工建筑产品的管理者,因此也要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主要职责包括:1)项目策划阶段提出项目设想,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政府审批。2)项目实施阶段对代建活动进行监督。3)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和拨付。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5)竣工验收后接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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