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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承包与承包管理的区分
1、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
2、 工程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等工作。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3、 “项目管理承包”与“项目承包管理”有本质的不同:
1) 二者概念不同:前者是指专业化、社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或工程咨询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承担项目管理业务;后者是指是承包商或总承包商在实施承包任务过程中对自己及其分包商进行组织、策划、监督等的管理活动。
2) 二者在承包收入上存在原则性差异:在项目承包管理活动中,存在经营性盈利或缺损,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管理科学、规范产生的承包盈利归于承包商自己,反之,造成的经营性亏损也要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在项目管理承包活动中,由于管理效果显著使业主节约工程投资的,仅按合同约定给予项目管理承包单位一定的奖励;反之,如果由于管理失误导致工程投资超过委托合同约定的最高目标值,则项目管理承包单位要承担超出部分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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