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监理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二)

|0·2012-11-20 15:06:20浏览0 收藏0

    导航: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复习资料汇总>>>

          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的订立及分类

  1、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 要约应当具有一下条件:内容具体明确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 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

  4、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5、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6、 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7、 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8、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返回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编辑推荐:

    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理论法规

    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合同管理

    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三控

    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论坛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